2018年3月(2018年3月什么通过修正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宪法修正案(重磅通过于二○一八年度三月十一日)
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此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进行了重要的修改。
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我们见证了时代的印记和历史的发展。原文本中的“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已经不足以体现我们国家的理论创新成果。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征求意见,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这一修改,充分反映了我国理论创新的成果,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特色。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一表述,也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在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宪法修正案将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字之差的改变,寓意深远,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了“贯彻新发展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我们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表述,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我们不再仅仅追求物质、政治、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而是将其扩展为包括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在内的全面协调发展。我们的目标也不再仅仅是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是要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新时代的社会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