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守护与管理手册
众所周知,《风景名胜区条例》是我国对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基石性法规,现行有效版本是在我国众多专家的精心修订下,于2016年正式发布。这部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管理机制,如同一部详尽的管理手册,为我们指引方向。
一、核心理念与原则
这部条例的立法目的明确而坚定,那就是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有效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其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及管理活动,包括那些拥有自然美景和人文景观的集中区域。在管理原则上,它倡导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理念。
二、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这部条例中,管理体系的构建清晰明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肩负全国监督管理的重任,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在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都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保护的双重保障
条例强调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要性,要求其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互协调。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不得与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对于风景名胜区的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需具备国家代表性的资源,省级则要有区域代表性的资源。
四、地方实践与修订进展
各地在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和联动执法机制。例如,新疆、桂林等地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曾发布《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然而截至2025年3月,正式的修订版本尚未公布。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动态,期待更加完善的条例出台。
《风景名胜区条例》是一部集法规、政策、实践于一体的手册,为我们提供了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重要信息和指导。这部条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我国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也为广大游客提供了更好的游览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