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子捐空100万积蓄
在江苏南通的某个角落,一个家庭的命运因为一个意外决定而发生了巨变。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四月天,一名年仅33岁的年轻女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误捐出了家庭的全部积蓄——一百万元。这一决定,是在她精神疾病的困扰下做出的,家人的痛苦和挣扎也因此展开。

这个家庭的主心骨,是黄先生,一个已经退休的61岁老人。在发现女儿的行为后,他奔波于多家受捐的慈善机构之间,带着司法鉴定报告——证明他的女儿在捐款时正处于发病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任何一个父亲来说,看到女儿因精神疾病而做出这样的决定,心中的痛苦无法言表。
部分慈善机构了解到情况后,展现出了理解和同情,退还了五十余万元的捐款。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却最初拒绝了大部分款项的退还,拒退了高达40.7万元。这一决定,无疑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大的困境。
事件的关键点在于,这一捐赠行为背后的背景与争议焦点。自2020年确诊精神分裂症后,患者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她失去了工作,家庭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在发病期间,她的行为变得不受控制,连续三天密集捐款11笔,单笔最高6万元。家庭账户并未与她隔离,因为黄先生担心限制她的手机使用可能会导致她产生自杀倾向。
而争议焦点则在于基金会的处理方式。初期,基金会仅以“款项已用于项目执行”为由,仅愿意退还三分之一。家属对此表示强烈质疑,他们质疑基金会与无行为能力人“确认自愿捐款”的合理性。
经过舆论的关注和法律协商,最终在时间的推移下,灯塔基金会于2024年11月21日全额退还了42.7万元。这一结果对于黄先生和他的女儿来说,无疑是一种宽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也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捐赠行为依法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主张撤销这一行为。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慈善捐赠问题,它也引发了关于慈善机构的审查机制以及精神疾病患者财产保护的公共讨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思,如何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