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教育收费10条禁令
坚决禁止侵犯学生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以下是针对各类情况的详细阐述:
1. 强制购买设备软件行为:中小学校不得打着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的旗号,要求学生及家长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对于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学校必须承担费用,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 强制参加课后服务:学校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任何形式的胁迫学生参与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课后服务应当是基于学生自愿的。
3. 教育教学管理收费问题:学校在进行常规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些活动包括讲义资料、试卷、校园安保、饮水等,家委会也不得摊派相关费用,以确保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学校及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项目,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代收校服费等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得通过代收费项目谋取私利。
5. 禁止收取借读费、赞助费:严禁以“空挂学籍”、招生录取等名义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公平受教育权。
6. 禁止收取择校费:直接收取择校费或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收费的行为均被严厉禁止。学生选择学校应基于自身实力和意愿,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7. 禁止强制购买教辅资料: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教辅软件/资料。任何代购行为必须基于学生自愿,且不得从中牟利。仅限于本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材料才可以推荐购买。
8. 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益问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严禁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确保办学的公益性。这要求学校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收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9. 民办学校收费透明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备案标准,严禁学校在备案标准上动手脚,“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等行为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学生的权益,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任何形式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