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or利率(我国同业拆借利率是央行规定的吗)
同业拆借利率新探:SHIBOR引领风潮
在我国,同业拆借利率的设定并非由央行直接规定,而是以SHIBOR为基础。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被誉为中国的LIBOR(伦敦同业拆放利率)。这一利率体系自2007年1月4日起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成熟。
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的报价团,基于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其特点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质。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丰富,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等不同的期限。
每个交易日的运作都基于各报价行的报价。这些报价经过严格的筛选,剔除最高和最低各2家报价后,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每日上午11:30对外发布。这样的运作机制确保了Shibor的公正、透明。
自SHIBOR启动以来,其影响力逐渐扩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华夏银行等发行的浮息债券,均选择以3个月Shibor作为基准利率。不仅如此,在债券发行定价中,Shibor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仅浮息债以Shibor为基准发行,2008年全年发行的57只固定利率的企业债,也全部参照Shibor定价。部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也遵循这一利率标准。甚至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Shibor浮息债券,也选择了3个月Shibor作为基准利率。
这一系列的举措,无不显示出Shibor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作为一个自主、透明的利率体系,Shibor为我国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正逐步走向成熟。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Shibor无疑将在未来的金融交易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上海首批16家报价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企业,它们的信息公开透明,交易活跃,确保了Shibor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广发银行等也在后续成为SHIBOR基准利率互换业务报价行,进一步增强了Shibor的广泛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