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和公务员的区别(公务员里的参公岗位跟公务
参公管理:与公务员的微妙差异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一个涵盖广泛的管理体系,既涉及单位也涉及人员。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在某些方面看似无异,然而细究之下,其背后却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境和差异。
我们来看党委序列的参公管理。那些被《公务员法》规范了的组成部门,同样使用行政编制的党委机关,如人大、政协机关,都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第一批登记为公务员的,主要是在组成部门工作的人员。与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也被登记为参公人员。他们的晋升序列和管理模式与公务员相同,这一类参公人员和公务员在各方面都没有任何区别。
接下来是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的参公管理。群团的参公模式与党委、人大、政协机关相似。但在县区一级,由于党政机构的数量限制和行政编制短缺,部分群团组织被定性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这使得群团机关的参公管理出现了两种类型:使用行政编制的可以自由转任于党政机关之间,而使用事业编制的则因编制类型不同,存在一些转任障碍。
再来看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最早被登记为参公的机构,其管理模式在全国相对统一。在新一轮的党政机构改革后,这些单位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模式,并明确列入参公管理。新的《公务员法》也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为这类单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们来一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这是参公管理中最为复杂的一部分。除了上述类型外,还有一些因“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这些单位的行政职能将被划转至相应的行政机关。对于这部分参公事业单位,改革幅度最大。失去承担的行政职能后,也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原来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人员,虽然暂时保留待遇,但新进人员将不再可能参公管理。
党委机关参公人员和部分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并无太大区别。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行,参公管理的体系和人员构成也在不断变化。对于那些在改革中的参公人员,尤其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身份转变至今仍在改革之中,短时间内可能会有相关政策落地。各省份对于这部分人员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省份只保留特定人员的参公待遇,有的省份则对中断参公但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