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国税与地税,这是我国税收体制中的两大重要系统。它们并非针对税种而设,而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由省级人民及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的省级地方税务局系统。这两大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各有分工,却也存在着合署办公的情况。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共有24个税种。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这些税种被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则归地方所有,而那些共享税在分配后也分别归属于中央与地方。
为了更高效地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被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地税局则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它们之间的分工大致如下:
国税局系统主要负责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像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也归属于国税局。同样,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海洋石油企业的相关税收也归国税局管理。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前为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部分也归国税局征收。
地税局系统则主要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也归地税管理。还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而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也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当纳税人面临具体税种应缴纳给哪个税务系统的问题时,应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以确保税收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