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不再属于劳动争议

生活百科 2025-09-29 15:14www.17kangjie.cn生活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于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发布,并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该解释详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类型,并明确了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哪些不属于劳动争议。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不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产生的争议;关于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以及是否应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关于返还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及办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手续的争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要求赔偿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原单位因追索各类社保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以及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纠纷等。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则包括:劳动者请求社保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关于劳动能力或职业病鉴定的异议纠纷;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或学徒之间的纠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等。

该解释的发布对于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将会对符合规定的劳动争议进行受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这次的解释无疑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导,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以上内容即为该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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