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所税税率表
关于税务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预扣预缴及特殊情形的税率详解
一、综合所得(适用于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清缴)
对于居民个人的年度综合所得,我们设定了细致的税率表,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算基础。具体为: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并有一个速算扣除数2,520元;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以此类推,直至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达到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年度收入总额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二、经营所得(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我们设定了标准税率表。具体为: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
随着收入额的增加,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会相应增加,最高税率达到35%。
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我们还有优惠政策。综合税率(包括增值税、个税和附加税)低至2%-4%,具体根据年销售额来确定。
三、预扣预缴税率(适用于工资、劳务报酬等)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我们采用了预扣预缴的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率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一致,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则分为三级预扣率,根据所得额的不同,预扣率也有所不同。
四、特殊情形税率
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我们设定了单独的税率,为3%,不并入综合所得。
说明:
综合所得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扣除项。
对于小微企业,我们也有补税豁免政策。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低于一定金额,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关于境外所得的申报规则,需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对应的公历年度为申报归属期。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