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
关于“袁米”品牌与袁隆平院士之间的纠葛,近日湖南高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涉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与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米公司)之间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纷争。

隆平高科是一家在农业种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由袁隆平院士亲自授权,拥有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袁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以及淘宝店铺的宣传中擅自使用了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这一行为引发了隆平高科的强烈反响。
随着事件的发酵,袁米公司的行为被指涉嫌侵犯袁隆平院士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在长沙市公证处的公证取证下,隆平高科向袁米公司发出了警示函,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袁米公司并未停止其侵权行为,于是隆平高科决定将其诉诸法院。
据济南日报报道,袁米公司的品牌“袁米”是由袁隆平亲自授权的,该品牌更是海水稻的终端品牌。袁米公司的董事长刘日辉也证实,“袁米”是海水稻第一终端品牌,是基于袁隆平领衔的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成立的市场化推广主体。在袁米的推动下,海水稻成功走进淘宝直播间,通过直播销售推向全国各地。
面对这一系列的侵权指控,袁米公司曾试图起诉确认其对“袁隆平”相关文字及肖像的使用并未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但法院裁定认为此案涉及的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与商标权纠纷有所不同,因此将其移送长沙中院合并审理。
如今,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已经明确,袁米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这一判决为类似争议定下了明确的法律标准,也为保护名人姓名权和肖像权树立了坚实的法律屏障。
回顾整个事件,袁米公司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忽视了对于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最终导致了这场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名人姓名和肖像时,必须谨慎行事,尊重名人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近日,针对薇娅直播间涉嫌侵犯隆平高科对袁米公司的相关权益一案,历下法院作出重要裁决。该案涉及确认不侵权诉讼和侵权诉讼,均属于独立的诉讼范畴。考虑到避免对同一事实的案件在不同法院出现重复审判的情况,该案被依法合并审理并裁定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袁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多次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其售卖的海水稻产品。这种商业性使用行为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袁米公司的海水稻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荐或代言。尽管袁米公司与袁隆平院士在稻米食味及评价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但该协议并未涉及袁隆平许可袁米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相关约定。袁米公司的行为显然侵犯了隆平高科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
湖南法院最终判决袁米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立即停止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湖南高院的维持。对此,湖南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曾志燕发表看法,强调了对于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正当性的考量。曾志燕法官指出,对于袁隆平这一重要的社会人物,其姓名和肖像的使用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各类社会主体应当审慎、规范地使用。同时强调了对袁隆平品牌权许可协议的重视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性。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法院对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和维护,也体现了对科学家科研成果的高度尊重和有力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袁隆平作为我国杂交水稻领域的领军人物,其姓名和肖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商业利益。对于任何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袁米公司行为的法律制裁,更是对所有商业主体行为的警示和规范。建议所有商业主体在进行宣传和推广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误导消费者并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