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开车门误伤孕妇 赔损失理当然

民俗文化 2025-05-14 06:31www.17kangjie.cn民俗文化

近日,蒙城县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张某和代某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宋某受伤和婴儿死亡,被判决赔偿受害人宋某住院医疗及婴儿死亡补偿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法院还判决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中,被告张某承担部分赔偿金额的五成,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部分由其法定监护人蔡永峰承担;被告代某承担四成赔偿金额。

回溯事件起因,在2003年5月4日上午,代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载人为亲戚办喜事归来。当车辆停靠在蒙城县庄子小区的一道路旁准备出发时,刘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宋某经过此处。不幸的是,乘坐轿车的张某突然打开车门,直接撞到了宋某的腹部。由于宋某已怀孕八个月,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她和她的胎儿都遭受了重大伤害。代某立即驾车将宋某送往医院抢救。尽管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但产下的男婴因头部血肿和大脑缺氧在数天后不幸离世。

法院的审理结果显示,被告们在驾驶和乘车时没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特别是张某擅自打开车门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尽管原告刘某在送妻子上班时也应增强安全意识,让其妻下车步行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但被告的过错行为仍是导致损害的主要原因。法院认为被告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以及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公正对待,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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