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民俗文化 2025-04-19 04:50www.17kangjie.cn民俗文化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医疗机构内护工的管理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和护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护工,是那些在医疗机构中,经过市护理学会的专业技术培训,持有《护工岗位合格证》,并在护士长及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负责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的人员。他们虽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却是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三条 护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年龄需在18至60岁之间,男女均可,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无残疾。

二、必须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晰,反应灵活,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

三、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对于经过正规培训的护校毕业生,凭《》可直接申请《护工岗位合格证》,无需再次培训。

四、除了满足以上条件,护工还需要具备一颗关爱生命、服务病患的爱心,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护工的行为,提升他们的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推动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

上一篇:去哪找好月嫂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7kangjie.cn 长沙家政网【一起康洁家政】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