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护婴不周,家政公司担责吗

家政知识 2025-08-06 17:59www.17kangjie.cn家政服务公司

案件概述】

肖某与家政公司以及月嫂方某签订了《月嫂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方某的服务期限和薪资,并由家政公司盖章确认。在服务期间,方某在为婴儿提供护理服务时,发现了婴儿出现了红屁股现象。对此,方某未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也未及时告知肖某,甚至突然提出离职。

肖某在发现婴儿红屁股现象后,紧急带婴儿就医,最终被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严重病症。诊疗费用高达5万余元。于是,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家政公司却以未与方某签订雇佣合同且婴儿病症出现在合同解除之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月嫂方某作为拥有专业护理技能的婴儿护理专家,受家政公司指派为婴儿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期间,她应明确如何照顾婴儿。当发现婴儿出现红屁股现象时,方某未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告知肖某,导致婴儿诊疗延误,病情加重。显然,方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

关于家政公司的责任问题,虽然合同甲乙双方为肖某与方某,但家政公司在合同中是以服务机构身份盖章的。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看,家政公司并非仅作为居间介绍人,而是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参与进来的。对于方某在履行合同中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家政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月嫂方某及家政公司对婴儿的诊疗承担责任是正确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要增强合同意识,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期限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条款。也要留意家政公司的合法经营资质以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避免纠纷发生。对于家政服务机构来说,应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心、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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