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从省医保局获悉的消息,我省已经确定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表,集中征缴期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位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380元。在这一期间完成缴费的居民,将享受到自2024年1月1日至年末的健康保障。
关于缴费标准与征缴期限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的提升,确保参保居民的医保权益,我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根据文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640元。对于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各级财政会按照当地居民的标准给予补助。
各统筹地区需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的运行情况,确保在不降低现有筹资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居民医保筹资的10%左右来安排大病保险资金。如果因政策调整或待遇提升导致大病保险基金支出增加,各统筹地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并稳步提升保障绩效。
关于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和定额资助两类。全额资助的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等;定额资助的对象则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等。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六类对象”、重度残疾人士以及低收入家庭等也将享受到相应的参保资助政策。对于高校大学生,个人不需要缴费,这部分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关于待遇享受
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的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到全年的健康保障。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也明确了参保待遇。大中专学生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新生儿参保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为了确保每位居民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障,我省已经明确了各项政策和标准,并鼓励大家在规定的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确保自己的健康得到全面保障。新生儿诞生后的九十天内,是监护人忙碌又重要的日子。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费用,新生儿自诞生之日起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若新生儿诞生后的九十天内,已错过次年医保的征缴期,监护人依然可以选择为新生儿缴纳次年的医保费用,享受次年医保报销待遇。出生当年的医疗费用则无法报销。新生儿诞生超过九十天后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照普通居民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对于近期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他们在三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征缴期的限制。若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他们将享受从2024年1月1日至年底的医疗保障待遇。而对于错过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人员,他们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对于那些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他们已经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参加了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将确保他们享受到新参加的医保待遇,同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当他们结束短期务工后,只要提出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将及时恢复他们的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对于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以及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人员等特定情形,他们若在九十天内参保,也不受集中征缴期的限制。不论是否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他们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这些情况包括新迁入我省的人员、回国人员、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以及大学生毕业返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