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决定指出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围绕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旨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深刻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任务,这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强化宪法的实施;推动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普及法治观念,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也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并强化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用。
会议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立法先行是重要前提。必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会议提出了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措施,包括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以及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为了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全会提出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提出完善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机制。
全会还就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全会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会还就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这次全会的召开,无疑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