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的流程
一<启动阶段>:召开业主大会的序幕已经拉开。业主们,是时候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家园权益了!在此阶段,您需要满足任一条件才能正式发起申请: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特定区域或先期开发部分的一半以上。在申请过程中,您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联名函、签名表、房产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一旦收到申请,街道办将在7日内发出公告,宣布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期至少为十五日。这不仅仅是一个通知,更是对每一位业主的尊重与邀请。
二<筹备组组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将与联名业主一同成立筹备组,成员涵盖了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居委会代表。筹备组的首要任务是草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案,并在召开业主大会前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筹备组还将公布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进行资格核查并接受业主的异议。每一个细节都凝聚着对家园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期待。
三<召开业主大会>: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业主们齐聚一堂,共同参与到这场关乎家园未来的盛会中。在筹备组的精心组织下,会议时间、形式都已确定,并在召开前通知全体业主。在会议上,业主们将投票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通过选举选出业委会成员。选举结果需获得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以及人数占比均超过一半的业主同意方为有效。筹备组将公示表决结果,宣布业主大会的决定。这是一个民主的过程,也是一个共同决策的过程。
四<备案与登记>:业主大会的最后一环,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业委会成立后,必须在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选举结果、《议事规则》等。完成备案后,业委会将正式接过重任,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状况并维护共同权益。这是一个责任的开始,也是一个希望的开始。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关键要求中强调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作用以及公示期的规范性。重大事项的表决需满足“双过半”或“双三分之二”的通过标准,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