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名誉权案胜诉

家政知识 2025-04-11 14:56www.17kangjie.cn家政服务公司

综合消息,时光回溯至2025年3月11日,王宝强在名誉权纠纷案中取得胜利,以下是此案的核心内容。

一、案件概述

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一起关于王宝强诉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及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顺利审结。经过严谨的法律审理,法院认定三被告存在不当行为,对王宝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判决详情

1. 经济赔偿:三被告被判决共同赔偿王宝强经济损失8万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2800元。

2. 公开道歉:法院明确要求三被告通过公众平台等渠道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3. 侵权内容清除:被告需立即删除“同骋工匠”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所有涉及王宝强肖像、姓名的侵权宣传内容,彻底消除影响。

三、案件背景介绍

这场纠纷的源头在于三被告在商业宣传中未经许可使用了王宝强的肖像和姓名,并恶意散布关于其利用婚姻纠纷炒作的谣言。对此,王宝强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虽然最初他要求50万元的赔偿,但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最终判决8万元赔偿。

四、关联法律纠纷

在本案审理期间,王宝强还牵涉另一经济纠纷案,与恩波俱乐部有关,该俱乐部就电影《八角笼》的收益分成问题提出了1.1亿元的索赔。

此次胜诉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坚定立场,也为类似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判例参考。王宝强的维权之路,无疑为所有公众人物维护自身权益树立了榜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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